文章概要: 听这个比自己大的女孩叫自己姐姐,14岁的于丽丽心中快意顿生,但还是狞笑了一下,说:"哼,现在叫我姐姐,晚了,今天非搞死你不可!"说着,她又冲上去拽开了郑霞上衣的扣子,并一把脱下了她的裤子。看着旁边站着的几个男孩,郑霞又羞又怕,只顾抽泣着,颤抖个不停…… C 张狂扭曲的花季 该谁来埋单
郑霞一个人迷迷糊糊地走着,边走边哭。走出旅社不远,刚好过来一辆出租车,她招手拦住坐了上去。坐在后座上,郑霞越想越伤心,禁不住号啕大哭,连司机问她"去哪里"都没听到。出租车司机名叫胡家友,他是一个热心肠的人。当时,胡家友是从合肥返回六安市路过的,看到这个女孩哭得异样,他觉得定有隐情,就连忙问郑霞:"姑娘,不要哭了,究竟出了什么事,看我能不能帮助你?"在胡家友的再三询问下,郑霞终于止住了哭泣,说:"有人……强……强奸我!"胡家友一听,吓了一跳,说:"那可不得了,你怎么不报案?"
"我不敢报案,他们有一大帮人,会报复我的!"郑霞仍旧哭着说。一大帮人,会不会是轮奸?胡家友感到事态严重,安慰郑霞说:"姑娘不要怕,我替你报警。"说着,胡家友掏出手机,拨打了110。
几分钟后,警车呼啸而至,郑霞带领民警赶到卅河镇的淠河旅社,曾武勇、朱大光正在301房间呼呼大睡,而于丽丽、胡可和余涛已返回市区。经过审讯,曾武勇交代了参与作案的人,民警连夜抓获了余涛以及指使作案的于丽丽。
在审讯室里,民警才知道貌似成熟的于丽丽只有14周岁!当民警问她作案的动机时,于丽丽竟然说:"因为她以前偷拿过我几十块钱,在我男朋友面前献殷勤,还总是神气活现的,搞得就像’大姐大’一样。"民警又问:"你打了郑霞为什么还要叫人强奸她?"于丽丽仍坦然地回答:"她讲话张狂得很,不把人放眼里,强奸她就是为了消消气。"
仅仅为了消消气,这个14岁的女孩闹出了这场惊世骇俗的轮奸大案!本以为此案该告一段落了,没想到,同时被抓的曾武勇却又供出另一个让人大吃一惊的案件。
原来,在2005年3月31日,就是强奸郑霞一案的前10天,于丽丽一伙已上演过一场闹剧,把另一个同为大学生的女孩蒋燕也轮奸了……
由于是圈内小有名气的"大姐",所以谁有事都爱找于丽丽来摆平。高中毕业的沈菊曾是于丽丽的好友,而正在读师范院校的蒋燕在一家广告公司打工时认识了沈菊。两人因拉广告业务产生了利益冲突,为此结下了怨仇。那天,在于丽丽的带领下,一行三人来到卅铺镇淠河旅社开了房间,决定进行"谈判"。这时,蒋燕仗着自己的年龄大点,首先对沈菊进行殴打,要她向自己道歉。
于丽丽一见好友被打,就偷偷地来到大街上打电话,叫来程三、朱大光、余涛等三人,商量着"惩罚"蒋燕。为了掩饰自己的"阴谋",于丽丽故意让三人把自己"绑架"到隔壁的房间,装着自己也是受害者。随后,程三在朱大光、余涛的帮助下,以暴力相威胁,强行与蒋燕发生性关系,而余涛、朱大光相继也参与实施轮奸。这时,于丽丽在隔壁房间假装被打、被强奸而哭叫,制造出一种恐怖的氛围,以便让蒋燕就范。奸淫后,程三竟残忍地将啤酒瓶塞入蒋燕下身取乐!
事后,程三等人害怕蒋燕报警,纷纷离家躲避。然而,身为大学生的蒋燕害怕消息传播出去,对自己的名誉不利,她选择了沉默,更没有去报案。三天后,于丽丽见蒋燕一点动静都没有,心中一阵窃喜,结果遇到自己的"情敌",她故伎重演,拉着一帮人将郑霞轮奸,又一起悲剧发生。
2005年5月13日,警方对于丽丽、余涛等5人正式逮捕。失去自由后,于丽丽在干警的教育下,这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。面对铁窗,她逐渐悔恨不已,毕竟还是14岁的孩子啊!在看守所里,于丽丽写了一篇日记:"坐牢虽然很艰苦,没有了自由,但我感到似乎比家里的日子好多了,不要整天受气了。然而,万一我真被判了10多年,出来时有30多岁了,青春没了,什么都没了,那我的一生不就毁了吗?我好后悔,我恨自己为什么要去做这种丑事……
妈妈曾对我说,’你不上学,早迟一天会后悔的!’说得对,我真的后悔了。现在,我好想有个温暖的家啊,多么渴望爸爸、妈妈来关怀我……"
2005年11月12日,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,程三、余涛、朱大光、曾武勇违背妇女意志,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,于丽丽指使、协助他人对妇女进行强奸,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强奸罪,且属轮奸,应依法惩处。最后,法院判处于丽丽有期徒刑13年,分别判处程三、余涛、朱大光、曾武勇有期徒刑7到15年不等。5人均不服,特别是曾武勇认为自己有重大立功表现,所以5人均向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。
2006年1月23日,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《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后,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审理了第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。为了更好地贯彻和执行这一司法解释,安徽省高院3位具有高度责任心的女法官们通过走访、调查,了解了于丽丽、余涛、曾武勇3名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、社会交往、成长经历等等,认为他们走上犯罪道路,除了是非观念尚未形成,法律意识淡薄,加之自律性差等自身原因外,与家庭、学校缺少关心和教育有着一定的关系。
近日,安徽高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各自法定、酌定情节,遵照"教育、感化、挽救"的方针,分别判处了程三、余涛、朱大光、于丽丽和曾武勇有期徒刑12年、11年、10年、8年以及5年的有期徒刑。
这都是一群未成年的孩子啊,他们无不令人惋惜!对此,承办本案的法官指出,父母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导航灯,对孩子形成健全的人格、良好的品德和规范的行为习惯,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,而家庭教育的不当和放任,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。不过,此案最突出的是受害者于丽丽还是害人者,这两种社会角色的区别往往就在一线之间。对于这样不幸的女孩,我们给予她的不应是陈词滥调的说教,也不应是给她蔑视的眼神,应更多的是同情和关爱,而必要的刑罚能够让她感受到法律的尊严!
当然,作为法律工作者,法官们认为那两名受害大学生过于懦弱,竟然遭到未成年人的伤害,这是不善于保护自己的结果。不过,法官们更希望社会、家长们要监管好自己的孩子,帮助孩子们健康的成长,以免未成年人误入犯罪的歧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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