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这个标准,婚介所为李丽介绍了家有妻室的老王。49岁的老王早在2004年就在该婚介所登记注册,并告诉婚介所老板自己已经有妻子了,但妻子有病不能过性生活,想找一个岁数小的女子“找心情”。
“我当时不知道老王有妻子,一起吃第三次饭时才知道他有老婆。”面对记者,张艺表示自己当时并不知情,而在接受检查机关的审查时她并不是这么说的。“张艺隐瞒女儿不是处女的事实,以此与老王谈好价钱第一个月3000元,以后每月2000元。”主诉检察官孙丽艳说。
与老王谈好条件后,双方都向婚介所支付了100元中介费,之后李丽开始与老王单独电话联系。
在李丽给公安机关供述的笔录中,记者看到,3月24日李丽与老王第一次见面,只知道这个人已经49岁,在谈好价钱后甚至连老王的名字都不知道就答应了。“见面第二天给我打电话,把我接到一个房子里给我500元钱让我买衣服。隔两天又打电话,我又去了那房子,他又给我500元钱,然后很自然地来碰我,因为我拿了人家的,我就同意了。”就这样,李丽通过婚介所走向了卖淫的道路,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,李丽与老王共发生了五次关系,每次发生完关系两人立刻就分开,老王一共给了她3000元钱。
对话母亲
记者:你是怎么想起给17岁的女儿征婚的?
张艺:她虚岁已经18了,已经不小了,我就是18岁搞对象,19岁结婚,20岁生的孩子。
记者:征婚是不是跟她的继父、你的第二个丈夫有关?
张艺:我想给她找个条件好点的对象,结了婚孩子走了也就拉倒了。
记者:你没想过其他的解决方式?
张艺:我能做到牺牲女儿来纵容他(王亮),女儿走了就结束了,这就是解决的方法。
记者:作为一个母亲,你在整件事中有错误吗?
张艺:我惟一的错误就是不该让女儿到我这来。
记者:有没有觉得对不起女儿?
张艺:我惟一对不起女儿的就是搞对象出现这种事,我很后悔。
荒唐行为 母亲给17岁女儿买来催情药
“李丽个子很高,发育的很成熟很丰满,但她的言谈和为人处世并没外表那么成熟。”主诉检察官孙丽艳说。
案情闪回
“就是我不跟她去,她自己也会去,可能还会找个年龄更大的。”在张艺的眼中,给女儿征婚是很正常的事,女儿李丽非常倔强而且有主见,发生什么事从来不跟母亲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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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种人还能算是母亲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