阅读内容

刘德华状告洗发水广告侵权[图]

[日期:2006-04-29] 来源:  作者:[字体: ]
文章概要:  26日上午,刘德华状告广州一家化妆品工厂侵犯肖像权并索赔200万元损失一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。

  26日上午,刘德华状告广州一家化妆品工厂侵犯肖像权并索赔200万元损失一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。

  2004年1月,刘德华在内地的维权公司发现,广州市白云区的某化妆品厂生产的洗浴用品竟取名为“华仔”牌,而附送的包装袋、赠品、宣传单上还使用刘德华的肖像。在取得证据后,2005年3月2日,刘德华的内地维权代理人将这家化妆品厂告上广州白云区法院,要求立即停止使用“华仔”作为产品名称,销毁已经生产的印有刘德华肖像的所有产品,同时要在《人民日报》等媒体上公开道歉,并提出200万元人民币巨额赔偿。

  2005年12月底,白云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。法院认为,怡×化妆品厂未经许可就在产品的赠品中使用刘德华的肖像,确实侵犯了刘德华的肖像权;其次,因为“华仔”牌是一家公司的注册商标,该公司已经授权怡×化妆品厂使用,怡×化妆品厂在这方面没有侵犯刘德华的名称。

  对于该判决,刘德华不服,遂上诉到广州市中级法院。在26日的庭审中,刘德华在广州的代理律师提出,一直以来,“华仔”是歌迷和影迷对刘德华的昵称,因此应该和其姓名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,未经许可使用其昵称的,也应该构成侵权。此案将择日宣判。

录入:财神2006


“老男人”首页看最新更新文章 】 【 网友最喜欢的100篇文章
【版权声明】本站文章绝大部分转载自网络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如果您认为该文章侵犯了您的权益,请联系我们及时修改、删除。本站文章标注来源为“老男人”的,版权归老男人 所有,转载请注明来源,违者必究。
阅读本文的读者还看了:       刘德华  广告 
最新更新
本文评论       全部评论   更多精彩评论
发表评论
您在发表评论之时即代表您已认真阅读本站关于评论的法律约定,点此阅读关于评论的法律约定

字数[限500字以内]
姓名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