笔者认为,短信群发器本就没有作为商品在消费市场流通的必要,普通用户谁会买群发器呢?大多是为了发送手机小广告或行骗信息的人才会去买。所以说,应加大对短信群发器等终端销售的治理整顿力度。
此外,从技术上多做点实际努力,要比一纸实名登记制度更有威力。从韩国实行手机实名制后又进行的一系列努力来看,手机实名制也只能是措施之一。
韩国不仅出台了防止手机短信滥发对策,更推出了手机短信屏蔽服务,用户只要向服务商提出申请,服务商就会在中继服务器上阻止相关发送者的短信。不仅如此,韩国还对手机功能进行改进,设置短信拒收菜单,用户可以直接在手机上屏蔽不愿接收的发送者号码。
可以说,短信屏蔽和短信拒收这种服务和功能上的改进,将远远好过实名的作用。运营商应该提供类似服务并联合制造商推出拒收等功能。
而最重要的,还是运营商的技术要跟上。不能说连对短信异常密集的发送这种不合情理的现象都置之不理,不要仅仅为了短信盈利而不去注重防范技术的研发。
韩国也是在立法的同时加强技术防范,耗资3亿多韩元的技术系统将于今年年底正式启动,其主要绑定在三大移动通信运营商的任意电话号码上,搜集向这些电话进行非法活动的来源号码,查处对象包括短信、留言信息及彩信等。
面对近忧,我们能展开集中打击并将推实名制;那么,面对远虑呢?目前我们遇到的仅是普通短信非法活动猖獗。对彩信、视频、WAP及至将来的各种3G应用,利用手机的犯罪将随应用不断升级。而像韩国推行的这种用户和运营商共同围剿,立法和技术齐头并进的做法,很值得我们借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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